政策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植入器械,有源植入,无菌医疗器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它齿科植入物。
第三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