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工作办法(2016年修订)》要点
12月5日,《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办法(2016年修订)》正式出台,旧版同时废止,新版要点如下:
一、申购管理
1、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不论金额大小,均实行学校统一申购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均在网上按照程序进行,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人可以通过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窗口登陆进行申请。
3、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通过学校的正常渠道,严禁私自购买、运输、携带危险化学品。
二、领用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领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坚持专人领用,专人保管。
2、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务必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账册。
4、使用剧毒品的管理必须从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危险性气体的安全管理按同济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同济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三、废弃(多余)危险化学品(及制剂)的处置
1、实验结束或生产任务完成,对于多余的危险化学品及制剂必须集中妥善保管并及时交回后勤集团科教技术物资中心所属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代保管,防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2、盛放过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在实验结束或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妥善清洗解危,或已做过实验(工作)而仍有危害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属性进行解危处理,对于属性一时难以确定的残留物、制剂,应集中存放,严禁任意丢弃,否则,将追究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的当事人的责任。
3、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制剂各单位应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
4、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制剂的处理,使用部门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报校保卫处获准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
四、奖 惩
1、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使用部门及有私自储存现象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没收有关物品或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违反国家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